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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2009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检查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江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创办[2009]4

                            

 

关于对全市2009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检查的预备通知

 

各辖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各辖市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目标的考核,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镇办发[2008]76号)以及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镇政发[2009]1号)的要求,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2009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二、考核内容:

1、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20分)。

辖市区委、政府制定下发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现场会等,各成员单位齐抓共推,成效明显。由辖市区创建办负责提供相关材料。达到要求得满分20分,每少完成一项扣3分。

2、所属企业参与创建活动面广(10分)。

企业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专题培训,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参与创建率达85%,本级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数比上年增长30%,百人以上建会企业和谐企业达标率达40%。查验创建企业名册、百人以上建会企业名册、培树工作资料及表彰决定,由辖市区创建办负责提供相关材料。达到要求得满分10分,参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和谐企业达标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职工权益欠帐率低(40分)。

   1)创建企业普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建制率不低于95%;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辖市区劳动、工会负责提供推进工资协商的相关资料,并抽查相关企业。达到要求得满分10分,创建企业工资协商建制率每低1%0.5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发现1个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2)创建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5%。由辖市区劳动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达到要求得满分10分,此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创建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符合要求,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得满分10分。由辖市区安监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每发生一起职工死亡事故扣5分,扣完为止。

4)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由辖市区劳动、工会提供相关资料。达到要求得满分10分,集体合同签订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劳动争议上访率低(20分)。

无重大职工越级集体上访案件。辖市区信访、劳动、工会提供相关材料。抽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范运转,并切实发挥作用;达到要求得满分20分,抽查企业劳调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酌情扣分,每发生1起职工集体上访越级案件扣5分,扣完为止。

5、职工综合满意率高(10分)。

对改制、私营、外企、国企等四类企业进行抽查,职工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时间:

200912月上中旬。

四、考核形式:

1、听取各辖市区2009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汇报,查看各辖市区创建活动相关资料。

2、召开68家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加的座谈会。

3、抽查2家不同类型企业(已被评为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不在抽查范围之内),查看企业相关资料。

4、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发放,现场收回。

五、结果评定:

对照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打分,再按一定权重纳入辖市区科学发展观评价考核的内容之中。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小组在镇江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目标办和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联系人:镇江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业林 

联系电话:84423745

                 

镇江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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